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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改制有三大目的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6日 08:51:5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此举目的至少有三:

  第一,维护全国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统一性,并尽最大可能减少国家进口税款流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主要是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生活消费品,价值较低,部分企业想方设法拆单利用免税额避税,以降低售价来争夺市场,陷入只注重短期效益的不良竞争中。此次税改无疑是针对近年来利用行邮税50元税额免征“钻空子”、日渐增多的税收“套利”现象。据跨境贸易电商服务进口试点城市统计,目前中国90%以上的包裹不用交税就进境了。而相对于中国一年几千亿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中国公民海外购物消费规模,2014年中国对所有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不到10亿元,税收流失问题相当严重。

  第二,降低线上线下进口消费品的价差,维护传统进口贸易、商品流通渠道的合法利益,减少因政策不到位引起的对当下实体零售业的冲击。过去的“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与一般贸易进口商品、国内生产销售同类商品产生税负不公等问题。税负不公问题对外商对华投资也产生负面影响。有跨国公司表示,目前部分城市开展的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可将整批商品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中国境内消费者网购商品后只征收行邮税,成本低又便捷,如果该项政策长期执行,将考虑把生产功能转移到海外,减少在中国的直接投资。

  第三,规范过去几年一直“野蛮生长”的跨境进口电商行业,尤其是个人“海淘”代购行为。提升跨境进口电商消费的通关效率、物流效率、商品品质,和整体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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