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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3日 08:46:36

(网经社讯)11月23日消息,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或公司)日前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朱军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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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经社产业电商台(B2B.100EC.CN)获悉,公告显示,2022年1月至6月,上海钢联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从上海置晋贸易有限公司借款累计1,6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7%。上海置晋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朱军红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的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公司直至2022年10月10日才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披露上述事项。

2021年及2022年,公司与上海园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均为360万元。上海园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朱军红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在2021年年报的财务报告及2022年半年报的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及第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7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五条第七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九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朱军红作为上海钢联董事长,未勤勉履行职责,对上海钢联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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