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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李旻:《行为规范》明确了主播的范围边界 虚拟主播首次纳入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3日 17:46:47

(网经社讯)6月22日下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范》共十八条,明确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那么这对直播电商有何影响呢?(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www.100ec.cn/zt/wlzbgf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

1.对于主播而言,《行为规范》明确了主播的范围边界,除了常规意义上的主播之外,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例如B站up主)及虚拟主播也都纳入了范围之内。同时《行为规范》中针对目前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了31项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为主播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

2.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直播节目大量涌现,网络主播的数量飞速增长。就2022年初至今,相关部门已多次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行为,如《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等文件,但上述文件多为偏平台侧的措施,本次《行为规范》的发布,属于直接针对主播侧的措施。网络主播因其进入门槛较低,必然导致其素质良莠不齐,在庞大的主播基数下,主播的负面行为屡见不鲜,如传播低俗庸俗内容、散布虚假信息、诱导性消费和大额打赏、偷逃税等,已经成为主播行业的通病。《行为规范》此时发布,能够提高主播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行业,促进直播产业的健康发展。

3.对于专业水平较高的直播内容,设定一定的准入门槛。对于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直接列入“名单”。针对直播电商领域而言,将主播带货行为与主播的执业资质和后续发展挂钩,可以一定程序上解决直播电商领域的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偷税漏税等问题,让带货主播在选品时履行充分的审核义务,在推荐后按规纳税,能够有效规范直播带货野蛮生长的乱象,促进主播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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