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在接受《中国商务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1、毫无疑问,针对阿里“二选一”反垄断的处罚,将成为国家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标志性事件。国家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的信号,去年以来就释放了。从《反垄断法》修订草案的发布,到阿里、丰巢和阅文相继收到《反垄断法》罚单,再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平台经济反垄断进入严监管的信号一直在逐步强化。
2、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尤其离不开公平竞争的环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平台经济反垄断认定中涉及的关键性问题首次作了认定,包括在“相关市场”的认定中,首次明确了平台经济垄断所涉的相关市场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与现下零售市场属于不同市场;同时也确定了B2C和C2C模式同属于“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而非单独的相关市场,厘清了相关争议。
3、同时,关于哪些行为属于“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地位也进行了严谨的论证。这对后续类似企业类似垄断行为的处理,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