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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董毅智:互联网企业需调整架构适应新一轮的监管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0:24:44

(网经社讯)12月14日,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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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注:图片采集市监总局)

此次总局对这三起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 访时表示,《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 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但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 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也曾表示,《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跟以往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直接点名 “平台经济”和“反垄断”这两个关键点,其中在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其实已经非常明确了,指向就是阿 里、美团、字节跳动等互联网企业,而在11月6日也已经邀请27家企业开了行政指导会,指南也是配合会议来进行的,那么跟过往就有很大的差异了。

互联网平台发展至今,实际上产生了很多弊端。但这些弊端已经不仅仅是靠平台自身和行业的自我调节来实现,只能从更高的维度监管层面去解决问题。网经社电子 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表示,此次事件,可以说是国家对互联网反垄断行为加强监管的趋势。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是 调整架构,能否适应新一轮的监管,包括政策的指引,未来要走的路会很艰难。

于此同时,董毅智律师建议,反垄断的调查和监管落可以从监管技术和监管费用问题落实。监管技术应提升专业的人才介入,比如委托第三方机构来介入调查;监管费用可以借鉴欧美的方式,由被监管者来提供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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