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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贷专项整治方案出台:无资质机构将被取缔(附全文)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11:24:0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12月11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引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网络小贷整治实施方案》)。

  《网络小贷整治实施方案》指出,将从审批权限、经营资质、股权管理、表内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综合实际利率、贷款管理和催收行为、贷款范围、业务合作、信息安全、非法经营等十一个方面对网络小贷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据了解,摸底排查阶段强调,地区网络小额贷款经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于2018年1月底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而分类处置阶段将以摸底排查结果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为依据,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风险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各类机构实施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其中,在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方面将审查包括股东资质、借款人来源、互联网场景、内生数据基础和数字化风控技术等方面的经营资质要求是否严格合理,核查获批经营资质的机构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等。

  在利率方面,《网络小贷整治实施方案》与此前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保持一致,将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

  同时,将排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定高额逾期利息、带纳金、罚息等行为以及网络小贷的综合实际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逾期处理等关键信息是否在事前向借款人全面、充分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

  在融资方面,监管部门将从资金来源方面进行审查,包括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股东借款方式融入资金等,筛查其是否为股东自有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网络小贷整治实施方案》共分为摸底排查阶段、分类处置阶段以及总结报告

  其中,已获得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的机构,将新审查网络小贷经营资质,符合资质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督促其规范经营。

  已获得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重新审查后发现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撤销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严禁此类机构在其批设部门所辖行政区域外开展贷款业务,并由机构提出整改计划,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对于重新审查后确认符合资质要求,但在股权管理、融入资金、综合实际利率、贷款管理、贷款催收、贷款范围、业务合作、信息安全等方面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和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撤销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并且依法予以处置,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此外,对于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责令其停止开办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附《网络小贷整治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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