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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电商平台用“二选一”策略 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7日 09:52:3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存在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商平台用“二选一”策略,不仅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也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消费有选择,权益有保障》

  据《人民日报》报道,每年“双11”前后,电商都是舆论关注的热点。在花式促销、海量新品之外,今年吸引眼球的话题又多了一个:电商平台的“二选一”模式。所谓电商平台“二选一”,就是一些电商平台要求合作商家只能选择入驻一家电商平台作为网络销售平台,而不能同时入驻多家平台。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存在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商平台用“二选一”策略,不仅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也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电子商务在国内的兴起虽然只有短短十几年,但正在日益展现出巨大的活力和潜力——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22.97万亿元,同比增长25.5%。近年来,中国宏观经济实现稳步增长,中央持续推进“供给侧改革”,旨在通过“互联网+”来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从中央到地方,电商已成发展重点。伴随着“互联网+”向传统产业不断渗透,大宗电商平台近年来风起云涌,推动国内B2B电商行业迎来了发展“第二春”。

  值得一提的是,在方便公共生活、创造商业奇迹的同时,电商行业的突飞猛进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不同电商平台之间的挤兑甚至打压。互联网企业最大的商业机会,来自于将线下的一切连接到网上。相比起传统零售业,电商平台将互联网兼容并蓄的特点演绎得淋漓尽致——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任何卖家的任何商品都可以入驻,在充分“货比三家”的基础上,消费者自然能得到最大的实惠与便利。以此为观照,所谓“二选一”模式,不仅是对商业规则的一种破坏,而且也违背了互联网行业自身的发展特点——设若电商平台之间“以邻为壑”,如何能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11月4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身处“互联网+时代”,公众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都在发生巨大变化,市场秩序也因此面临巨大考验。经历过初期的粗放式经营之后,是时候梳理一下互联网企业的管理思路和经营思路了。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只有维护行业的健康繁荣,才能保障企业的良性发展,这本身也是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体现。以此而论,差异化竞争显然比“以邻为壑”更能赢得市场尊重。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为标志,电子商务正在迎来一个最好的时代。最好的时代里,需要的是百花齐放、百舸争流,而不是滥用市场地位谋求一家独大。如果企业之间能少一些“二选一”式的霸道挤兑,多一些有序竞争,消费者不仅能多一些选择,更是能多一些保障。(来源:大河报 文/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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