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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10:09:3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龙岩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中介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整合电商资源,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增长,普及程度显著提升,应用水平大幅提高,电商平台蓬勃发展,集聚发展态势明显,市场辐射力明显增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到2018年,全市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80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1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80%以上,培育电子商务示范平台(企业)10家以上。

  二、政策措施

  1.支持创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鼓励传统企业升级创建电子商务平台,对总部在龙岩市的法人企业投资建设的电子商务自主应用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平台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总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新进入龙岩市投资的国内前5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并建立法人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2.鼓励生产商贸企业发展网络零售。鼓励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对其剥离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且网上年销售额突破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推动传统百货、连锁超市、大中型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网络零售业务,对年网络销售额突破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培育壮大“网商”队伍。鼓励设立独立法人电子商务企业并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店,对进驻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推动淘宝?特色中国龙岩馆建设。加快建设淘宝?特色中国龙岩馆,宣传推介我市特色农产品、旅游商品,提高品牌产品知名度,拓宽市场营销渠道,对建馆投资按其投资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运营费用补助30万元。

  5.引进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符合《龙岩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优先享受相关政策。帮助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开展电子商务创业,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帮扶政策落实有关服务和政策优惠。支持我市大中专院校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电子商务服务机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专业楼宇和专业村镇)等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论坛、沙龙活动,提高电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每年从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万元,用于各类培训活动补助,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6.加大对电子商务用地的支持。对国家和省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鼓励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

  7.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的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平台(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平台(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省级的为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市级示范平台(企业)10万元。

  8.支持电子商务基地建设。规划建设一批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和专业村镇等基地,对使用面积3000㎡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和专业楼宇,企业入驻率80%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达20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园区和楼宇组织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使用面积达5000㎡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和专业楼宇,企业入驻率80%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达30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对电子商务专业村镇,电子商务企业达10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村镇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岩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旅游局、统计局、团市委、供销社、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统筹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2.加强监管服务。公安、工商、质监、税务等执法和征收部门要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注重规范引导,注重品牌培植,注重涵养税源,为电商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制假售假,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健全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负责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销售额数据的认定,强化监测分析体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统计、研究、预测等服务,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正统网”(福建省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依法保护电商户商业秘密,任何部门不得把统计数据作为统计以外的任何行政依据。

  3.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设立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财政预算500万元,实行滚动管理,重点用于人才引进与培训、企业引进与培育、宣传推介、投融资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以及产业发展基础和支撑体系建设等。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加强对我市电子商务的宣传。支持我市电商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招商推介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开辟电商宣传栏目,举办相关论坛、新闻沙龙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社会氛围。

  5.加快中介组织建设。加快电子商务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项目委托等形式,开展行业培训。支持行业中介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抱团发展,集中广告投放、联合促销、开展评先创优等活动;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中关键问题开展软课题研究。

  四、其他事项

  1.本意见第二条第5、第7和第8款奖励补助对象适用于全市法人机构和企业单位,其余适用于新罗区辖区内注册登记法人机构和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必须在正统网上报统计数据。同时符合本实施意见多项奖励补助条件的企业单位,其奖励补助同一年度就高不就低兑现其中一项。

  2.本意见中有关扶持、奖励规定适用年份为2015、2016年。

  3.本意见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来源:漳平市商务局;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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