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6年7月5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江女士对“一号店”的投诉称页面描述与实际不符且拒绝退货。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内容:
姜女士称6月10号因工作所需在一号店购买3个订单,分别各为10瓶一叶子野百合水澜晚安冻膜,订单号: 8853690858565、8853476857565、8853274105565。
11号签收后,在15号使用有些许红肿形象,经了解原来野百合在2007年已被明令禁止添加到化妆品中,17号联系客服反映要求违法添加退一赔十,客服表示联系商家核实,几天后联系我说里面添加的不是国家规定不能添加的野百合,是农吉利成分。后面又说是白花白百合提取物。
我对此结果并不认可客服说再次联系商家,其间给过我几次回复均不承认里面的成分有添加野百合。
我再次提出要求,因商品页面描述全以野百合成分作宣传产品名称也以野百合作命名,与商家回复没有里面并没有野百合成分相违背,误导消费及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均受到拒绝。直到6月尾告知我没有其他处理并多次建议我投诉工商等部门,后客服直接将案子完结。
我认为既然商品成分并未有违法添加物,但商品销售页面描述多次着重介绍野百合精华,并以野百合命名产品,刻意误导消费者购买,购买后以商品是特殊商品不能退货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强迫消费者进行保留商品。
从17号首次联系客服,我的要求是退货加赔偿,但是客服从未主动告知商品不能退货,只是一味告知我无法赔偿,让我误解商品只是无法赔偿,退货要求是可以进行满足不会有问题。此为一号店失职对消费者要求未详尽处理引起损失
消法规定电商对任何商品均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我是在商品签收7天内联系一号店反馈处理,要求退货加赔偿,是一号店一直拖延我时间,并且未提醒该商品退货困难,后期又以时间过久和不支持退货由拒绝我退货的合理诉求。
在收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平台的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信息交于一号店处理。截止发稿前,我们接到该网站发来的反馈称:此单无法满足顾客需求,领导已多次回电婉拒,已报备成功。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了解,1号店是用户投诉的热点购物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制作专题《频频信息泄露 霸王条款 1号店遭遇诚信大拷》(详见:www.100ec.cn/zt/yhd/ )
【全国电商维权平台“绿色通道”持续开通中】
今年315期间,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维权平台——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已开通“电商维权绿色通道”,包括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聚美优品、亚马逊中国、蜜芽、美囤妈妈等在内的30余家行业龙头电商平台均已加入。
消费者和入驻商家如果有涉及上述电商平台的消费争议或商业纠纷,均可通过专用通道www.100ec.cn/zt/315_qy/ 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在收到后工作日24小时内,核实、受理、督办,并责令上述电商24小时内给予满意处理结果,无法和解的投诉案件则将交由我们另行介入处理。针对未加入“绿色通道”的电商、O2O、互联网金融企业,我们将披露案件,监督落实整改。(文/九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