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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鸠江区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8日 10:49:5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秘〔2014〕2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芜政办秘〔2014〕10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产业特色和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特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重点扶持、集聚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国内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主要载体,以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为目标,加大培训,引导发展,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助推鸠江区经济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区网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左右;限上商贸企业电子商务达8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电子商务应用达150家;个体经营者运用电子商务进行销售的达600家。

  建成省级电子商务园区1个,培育网络交易平台1家以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家以上、年销售额超5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1家、超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4家,年培训电子商务人员400人次以上,初步形成产业政策健全,物流、宣传、网络、信用推广等配套体系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完备的产业发展环境,努力创建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区)。

  二、主要工作

  切实推进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引进,引导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大力实施“电子商务进企业、进市场、进农村、进社区”工程,加快企业和个人电子商务应用和普及,鼓励企业加大电子商务经营规模,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逐步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营造全区发展电子商务的浓厚氛围。

  (一)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南翔万商(芜湖)国际商贸物流园与电子商务产业园为龙头,以中财物流、万开物流、普洛斯物流、总部经济园、亚夏二手车市场等为重点,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等资源,因地制宜完善电子商务公共配套建设,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实训模拟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沿万春路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区商务局牵头,区经发委配合,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负责)

  (二)培育电子商务重点企业

  充分发挥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对行业领先、模式新颖和成长性好的企业、平台和项目予以重点扶持。通过扶优培强,着力培育“亚夏通”等1-2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市级重点第三方平台,芜湖博美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长江七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市级重点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区商务局牵头,区经发委配合,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负责)

  (三)推动生产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积极推进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依托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的优势,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资本和信息优势,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电子商务网站,鼓励工业企业进入“阿里巴巴芜湖产业带”,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业务,开拓网络零售渠道,打造集采购、设计、生产、销售、物流等全过程的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市场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的融合。(区经发委牵头,区商务局配合,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负责)

  (四)促进传统商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一是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依托现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广泛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电子商务技术,建立网上销售网站,形成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互为补充的销售体系,实现采购、库存、销售、配送的电子商务化,促进线上、线下市场融合发展。

  二是专业市场推行电子商务。鼓励红星美凯龙家具市场、金圃花鸟大市场、赛格电子广场等专业市场经营户依托实体市场资源优势,加快在第三方平台进行网上交易,实现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深度融合。(区商务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五)推动“网上美好乡村”建设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向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及经营农户延伸,各镇重点发展农副产品电子商务推进,清水街道重点做好苗木花卉电子商务销售,支持农业企业及农户进入各类网络及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区农水局牵头,各镇、清水街道负责)

  (六)扩大社区电子商务应用

  一是加快电子商务进社区建设。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推广“社区支付通”,为社区居民提供自助缴费、网络购票、便民呼叫等服务。

  二是大力发展同城购物平台。鼓励发展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O2O模式,发展服务类电子商务,大力推广运用“易户网”,促进同城购物平台发展,多方位提供餐饮、娱乐、购物、菜篮子等本地消费服务信息。(区商务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七)鼓励跨境电商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各类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批发或零售,要着重引导进出口企业推广自主品牌,建立境外零售终端,推动跨境批发、零售业电子商务发展,提高品牌附加值,增强竞争力。支持进口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进口商品国内销售渠道。(区商务局牵头,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负责)

  (八)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一是培育引进一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以电子商务园区、行业平台为重点,依托芜湖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策划、设计、代运营、认证、培训等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二是加快现代仓储物流基地建设,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仓储和物流服务,以中财物流等项目为重点,完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物流资源共享和信息资源整合,推进物流企业管理信息化,提高物流效率。

  三是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发挥商务、市监、公安、税务等部门的监管职能,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用管理等问题,加强行业自律以及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管理,规范电子商务经营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区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九)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

  一是加强校企合作,加大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育力度。大力引进省内外品牌培训机构,确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分层次、分类别对企业负责人、各行业从业人员等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工作。鼓励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引导高校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学生向我区电子商务发展重点行业集聚,加快培育电子商务企业实用型人才。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人才成长促进机制,根据各类电子商务园区、电商企业的需要,定期开展订单式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和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三是大力引进优秀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高级职业经理团队。(区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成立相应的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区级电子商务工作考核机制,将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大政策扶持。在市级政策扶持基础上,再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扶持我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三)加强人才培育。对全区范围内有意向拓展网上销售的企业负责人或个人进行订单式培训,每年不少于400人。

  (四)建立监测制度。建立电子商务运行监测系统,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采集和统计,逐步建立健全行业统计工作机制。

  附件:1.鸠江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鸠江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2015年2月4日

  附件1:鸠江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茆 斌 区长

  副组长:周 浩 常务副区长

  黄 静 副区长

  吕明跃 副区长

  成 员:胡拥军 区商务局局长

  李 强 区司法局局长、法制办主任

  王鸿宾 区农水局党委书记

  张上海 区经发委主任

  焦朝凤 区财政局局长

  韩 弢 区人社局局长

  董亚飞 区招商局局长

  曹立群 区文产办主任

  田礼宝 区统计局局长

  毛诗清 区市监局局长

  曹秋宝 沈巷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马 俊 二坝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何启智 汤沟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镇长

  徐光耀 白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天军 清水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桂芬 湾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绍红 官陡街道办事处主任

  乐云虎 四褐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时和 裕溪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褚亚红 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席宇慎 鸠江公安分局副局长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商务局:负责制定电子商务相关工作方案、扶持政策及考核体系,指导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牵头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申报认定及电子商务政策兑现工作。

  2.区法制办:负责电子商务领域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

  3.区经发委:支持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电子商务项目投资立项、备案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负责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推广,鼓励传统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等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4.区财政局:负责完善落实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政策,做好相关扶持政策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

  5.区人社局:负责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工作,组织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交流。创建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园。

  6.区农水局:负责鼓励督促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宣传和推广名特优农产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推广农村电子商务应用。

  7.区招商局:负责全区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引智工作。

  8.区文产办:负责引进广告、动漫、传媒和培训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9.区统计局:负责电子商务企业网上销售数据的统计和认定。

  1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子商务领域涉及食品药品交易的市场监管,确保网络渠道的食品药品安全;负责网络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建设;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监管,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各类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负责网络广告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管;负责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网络商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等进入流通领域;负责提供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体名录。

  11.鸠江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秩序,保护信息安全,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合法、有序。

  12.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电子商务人员培训;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体发展,重点做好规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和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工作。清水、湾里、官陡要围绕自身产业特色,鼓励支持区域性、行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附件2:鸠江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扶持在本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利用信息网络、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以及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1.对通过国内前10强第三方电商平台从事网上销售,依法开展统计上报且年网上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第三方平台开具的线上推广费发票10%的标准给予补贴。年网上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年网上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2.对2015年新进入阿里巴巴芜湖产业带的企业法人,给予企业一次性3688元的诚信通费用补贴。

  3.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人员培训、电商一对一孵化和平台服务的企业和人员,给予不超过市级培训标准的补贴。

  4.对辖区内企业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达到《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要求,给予其所在镇、街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

  三、其他

  1.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区级扶持。

  2.对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等商业诚信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

  3.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于次年3月向区企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4.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财政、统计、市监、人社、农水等部门共同审核。审核后经区政府领导批准由区财政局予以兑现。

  5.上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来源:芜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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