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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岱山县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1日 10:44:4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总体思路

  以深入贯彻“电商换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为主线,根据我县产业特色和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以拓宽岱山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为重点,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逐步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村)工程,创建一批电商示范企业、示范网点,建设完善服务支撑体系,探索建立与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行业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努力开创电子商务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几年努力,使电子商务成为我县重要的战略性新兴服务产业。培育5家以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商企业、10家县级示范电商企业、20家示范个体网商,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每年递增30%以上;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1个,电子商务示范乡镇1个,电子商务示范社区(村)5个;培育一批优秀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快递物流企业)。

  三、工作重点

  加快培育壮大网商,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体开展网络营销(B2B、B2C、C2C)和创业;建立电商创业园区,吸引县内外电商企业、个体网商、服务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聚;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给予电子商务园区配套快递企业出县班车定班定点“绿色通道”待遇;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分步推进;推进电商诚信体系建设,以建设“信用岱山”为载体,提升我县网商信用水平;引进和培养电商专业人才,引进高层次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才,培养一批实用型电商应用人才;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发展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

  四、扶持政策

  (一)加快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强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体系的集聚布局,形成特色明显、产业链清晰、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培育现代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县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含个体,下同)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旅游服务、平台建设、物流配送等多业态的电子商务园区。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入驻期间的办公房租费、仓库场地费、物业费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同时,对网络零售本地(岱山,下同)产品产生的物流快递费用给予10%的补助;对入驻园区及在“中国特色馆”等第三方平台建立本地产品专卖店的电商企业,开设网店所产生的主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推进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B2B、B2C),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生产企业直接开展网络零售(B2C),支持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可结合自身特点积极自建网上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对工业企业投资电子商务并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按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其它各行业加快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渔农业、旅游、交通、金融等领域的应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社区(村)和专业合作社等单位要逐步培养一批重点电子商务平台,引导更多电商入驻和应用。对投资建设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公司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大。对年电子商务销售额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对年电子商务零售销售额前三名的个体,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商示范(优秀)企业荣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加强电子商务宣传与培训力度。安排1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电子商务宣传与培训工作,对各部门、乡镇、企业、社区(村)开展和参加电子商务宣传与培训工作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六)支持县外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县落户。对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仓储配送、高端人才引进等,按“一事一议”政策另行商定。

  五、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有市场主体资格且税收归属岱山的电商企业。

  (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享受的各级优惠政策不累加,从高享受。同一奖项获得两级以上认定的,从高奖励或补差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县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的,由企业选择其一政策执行。

  (三)本政策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自2015年11月1日起试行,实施期限至2016年10月31日止。(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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