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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岱青: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改制或形成合理避税局面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6日 09:03:5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认为,新政上看,所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额不超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额在20000元以内的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虽说超过20000元会收税,但是依然留有空间让人打“擦边球”。

  比如,当一个人的限额超过时,可用另外一个人的身份证进行购买。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跨境平台上的注册成本比超出限额后的税额划算。如按一家五口人来算,一年就有十万元的额度,而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个额度是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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