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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钟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全文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日 10:43:2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促增长、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带动作用,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培育和集聚电子商务企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六盘水市钟山区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是指在钟山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第二章建设电子商务聚集区(基地、楼宇)

  第三条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向聚集区(基地、楼宇)集聚,规划建设一个电子商务聚集区,建设遵循“集中、集群、集约”原则,聚集区建设发展以开发区为主。电子商务聚集区(基地、楼宇)应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经审定为区级电子商务园区的,给予政策扶持。聚集区吸纳电子商务企业数达30家以上的,经营办公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的补助。聚集区(基地、楼宇)内电子商务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总额首超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的补助。

  第四条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电子商务园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前提下,其土地用途3年内暂不改变。

  第三章 培育电子商务企业

  第五条 对进入聚集区(基地、楼宇)的电子商务企业,在钟山区注册纳税,且运营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租赁用于开展电子商务的办公面积(以租赁合同为依据,不包括仓储用房面积),给予租金补助。标准如下:办公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企业每平方米5元/月的租金补助;办公面积超出200平方米以上部分,给予每平方米4元/月的租金补助。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补助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日期,有效期为三年。享受此政策期间,不得将自用经营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获得的全部补助资金。

  第六条 对在钟山注册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三年,新增实缴税款区级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后两年按50%予以补助。

  第七条 鼓励企业引进技术、人才,实施自主研发,与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在钟山区投资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开发钟山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介销售钟山产品在年销售500万元以上的平台企业,给予其软硬件投入额1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建设独立的垂直性电子商务行业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企业创新电商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第八条 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且经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补助。

  第四章 加大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第九条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从外地引进技术、管理、营运专业人才,在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位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享受区委、区政府制定的人才引进政策待遇,具体按《钟山区人才引进办法》予以落实。

  第十条 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开设电子商务相关课程,加强电子商务专业的基础教育。对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或相关行业协会开展的并提前报备的重大宣传推介、培训与课题研究的电子商务活动,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2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五章 加强市场开拓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 对通过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C2C(个人对个人)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其中,对销售钟山区本地特色农副产品的企业,按上述2倍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我区农产品网络品牌的培育,对于我区的农产品精品网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额外给予0.5倍的补贴。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行业性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注册会员达到1000户以上,且年会费收入达到100万元的钟山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第十三条 对于设有电商服务站的镇(乡、社区),前三年每个站点给予镇(乡、社区)每年1万元的补贴。

  第十四条 对于物流快递企业在镇(乡)设立新的配送网点的,前三年每个网点给予企业每年1万元的补贴。在农村设立快递配送网点的,每年给予企业5000元的补贴。

  第十五条 对于在钟山区开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的企业,前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补贴。

  第十六条 对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扶持。

  第六章 加强宣传培训

  第十七条 对被评为市级电商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镇(乡、社区)、示范村荣誉称号的镇(乡、社区)、村(居),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八条 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按市级奖励标准,给予同等额度配套奖励。

  第十九条 每年根据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安排适当的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用于业务培训、宣传,提高企业和个人对发展电子商务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第二十条 鼓励区内外企业结合本区产业特点,在区内组织举办电子商务展览会,经报区政府同意后,进行全额或部分补助。鼓励本区各类协会组织企业赴外地参加电子商务展览会,扩大我区网络经济知名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偷税、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享受本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享受。

  第二十二条 企业申报的项目,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项目质量进行筛选后确定补助。所有奖励和补贴均由钟山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当年度同一事项上可享受上述多项扶持政策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报其中一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一年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来源:六盘水市钟山区商粮局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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