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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购管理条例 3月1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09:53:3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一直以来,网络购物都没有具体的管理条例,一些买家的权益受到了伤害也无法维权,让很多人非常苦恼,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不少亮点让经常网购的市民拍手叫好。

  网络购物经常遇到的就是退货问题。由于买家和卖家在网上虚拟交易,退货的时候双方会对商品的完好程度产生纠纷。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经常网购的市民,对于退货的问题,他们有很多抱怨,一是退货时商家会找出各种理由进行推辞,二是很多时候无法实现全额退款。

  记者了解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进行了规范。根据新规,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最高可受到50万元的处罚。

  为了防止网民银行卡信息被泄露,《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能收集、使用以及向他人泄露、出售或提供其身份证件号、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情况等个人信息,也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此外,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现场说明和演示弄虚作假或引人误解的情况,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来源:日照网 文/振宇 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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