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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双11”电商促销期间严查三类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7日 20:55:1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11·11”电商促销活动大幕拉开,众多消费者跃跃欲试。记者7日从工商总局市场司了解到,活动期间,工商部门将严查发布虚假销售信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实施不正当竞争等三类违法行为。

  近年来,各类电子商务促销活动,使广大消费者享受到了更加便捷、优质、低价的网络消费体验。但也有一些网络商品交易服务经营者对爆发性的大规模交易应对不足,少数不法经营者趁机浑水摸鱼,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此,工商总局已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查通过虚设折扣商品、发布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诱使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及采取各种方式诋毁竞争者商业信誉、进行虚假宣传以获得竞争优势等违法经营行为。

  工商总局同时提醒广大网络购物消费者,下单前,注意查看商品信息,注意与商家沟通联系,货比三家,理性消费;下单后,及时查看物流信息;收到商品时,第一时间查看商品是否与卖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一致,有无人为损坏或其他问题。(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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