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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典型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年报表指标解释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10:11:3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月8日消息,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获悉商务部“典型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指标解释,以下为指标解释全文:

企业名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企业法人:

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基本情况:

1.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2. ICP证号/ICP备案号:按照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填写。 
注册资金:指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注册资金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行业类别:

1. 制造业:指通过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及对零部件进行装配后产生新产品的企业,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造;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业。 
2. 批发和零售业:指不直接从事商品生产,而是从农业、工业或其他的单位那里购买(或调拨)成品或半成品,未做任何加工,或只做简单的加工(如进行简单的分类、清洗、整理和包装等),通过转卖以获取利益的企业。 
3. 住宿业: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服务的企业。 
4. 旅行社: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的企业。 
5.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指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络公司。 
6. 其他:除了上述五类之外的其他行业,请在相应空栏内具体注明。

交易模式

1. B to B指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 
2. B to C指企业对个人的电子商务交易。 
3. C to C指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交易。

交易形式

1. 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指企业在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2.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指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所在的平台非企业自己所有。 
3. 只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指企业只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企业提供平台服务,不参与具体的采购与销售。

计算机拥有情况

期末在用计算机数:指报告期末在本法人单位内在用的各种型号的计算机数量,包括大、中、小型计算机,个人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以及工业控制计算机(单板机)。不包括本单位生产、购买用于转卖的计算机、长期弃之不用待处理的计算机。也不包括手持式信息终端机,如袖珍式计算器、配有时钟功能的计算器等不需外接电源的电子计算器,以及装有打印装置的电子计算器包括个人数字助理(PDA)、电子快译通、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等。

网站基本情况

1. 拥有企业网站情况:指是否拥有企业自己的网站。 
2. 网站日均点击率:指在报告期内企业(单位)网站的平均浏览量。 
3. 网站设备资产性质:指网站运营所依托的硬件及软件平台的性质。 
 (1)自有:指本单位拥有网站运营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租赁:指本单位仅拥有网站运营平台的使用权。

网上用户情况

1. 个人:对建有网站的企业,指以个人名义在网站注册成为用户的数量。对未建有网站的企业,指与本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个人用户的数量。 
2. 企业(单位):对建有网站的企业,指以企业(单位)名义在网站注册成为用户的数量。对未建有网站的企业,指与本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用户的数量。

商品交易情况

1. 电子商务交易额:指报告期借助网络订单且实际交割的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发送订单。付款可以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进行。本项数据由交易形式为中介的企业填报。 
2. 电子商务销售额指报告期借助网络订单实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接受订单。付款可以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进行。 
3. 占销售总额比重: 指报告期电子商务销售额占本单位实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比重。其中:外汇交易额:指利用电子商务方式进行对外贸易成交的外汇金额。 
4. 电子商务采购额:指报告期借助网络订单实际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发送订单。付款可以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进行。 
5. 占采购销售总额比重: 指报告期电子商务采购额占本单位实际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总额比重。其中:外汇交易额:指利用电子商务方式进行对外贸易成交的外汇金额。

支付情况

电子支付金额比例:指网站上设有在线电子支付服务功能,用户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而通过在线电子支付的金额占企业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资金流通总量的比例。

物流配送情况

1. 电子商务配送总额:指在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而配送成交商品的总金额。 
2. 配送方式: 
(1)自营配送占电子商务交易配送总量比重:指本单位电子商务交易配送总额中通过自营物流配送的金额比重。 
(2)外包配送占电子商务交易配送总量比重:指本单位电子商务交易配送总额中通过委托其他企业处理物流配送的金额比重。

交易商品类别

1. 生活资料:消费者用于生活消费的最终产品,包括食品、衣饰、日用品等。 
2. 生产资料:生产者用于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包括工业生产用木材、钢材、化工、纺织、汽车等。 
3. 其他: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其他项目。

从业人员情况

1. 期末从业人员数:指报告期末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实有人员数。 
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 信息技术部门人员:指报告期末在本单位从事与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的实有人员数。 
3. 物流配送人员:指专门从事物流配送的人员数量。 
4. 从业人员信息化培训人次数:指在报告期内企业提供的信息化培训人次数。

其他

1. 信息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通过网站运营平台提供信息服务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包括提供网络广告发布、企业信息发布、商品信息发布、交易中介、交货中介及其他各项与电子商务相关信息服务所产生的收入,不包括电子商务销售金额。 
2. 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建设投资额:指企业用于电子商务应用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投资金额,包括硬件、软件、咨询等费用。

商品与服务类别指标

1. 服装类:包括以棉布、棉化纤混纺布、化纤布、麻布、呢绒、绸缎、裘皮、化纤针织面料等为原料缝制的各种男、女、成人、儿童的单、夹、棉、皮等各种服装(包括内衣裤、外衣裤、衬衣、衬裤、胸罩、裙子等),包括以毛线、丝线、麻线和各种混纺线编织的各种服装,如毛衣、毛衫、毛裤。 
2. 鞋帽类:鞋包括皮鞋、胶鞋、布鞋和全塑料鞋。包括各种材料制做的靴子、凉鞋、便鞋、拖鞋、运动鞋、旅游鞋、春秋鞋。帽包括各种面料、各种式样的男、女、童、婴儿帽子。 
3. 针、纺织品类:针织品包括纯棉、纯化纤、化纤与棉(包括短涤纶)混纺的针棉织品、毛毯、线毯、地毯、毛巾、毛线。毛织物等纯纺、纯化纤、混纺针织品及化纤针织面料。纺织品包括布(包括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化纤布等外棉棉布、玻璃纤维布、再生纤维布、野杂纤维布、土纺布、无纺布、漆布等);呢绒(包括涤纶混纺物);绸缎;麻布;纱类(包括棉纱、等外棉棉纱、玻璃纤维纱、再生纤维纱、野条纤维纱、废纱、土纱、麻绒等纺织品)。针、纺织品包括除服装外的制成品,如床上用品、袜子、针纺织手套、窗帘等。 
4. 化妆品类:包括护肤品,如霜、香脂、乳液、润肤油等;美容品,如香粉(粉饼)、胭脂、唇膏、眼影、眉笔、指甲  油及各种化妆盒、假发等;护发美容品,如发油、发露、发腊、发宝、营养发水、护发素、发胶、摩丝、各种染发剂等;清洁化妆用品,如洗发香波、洗发膏、洗发精、浴液、剃须膏、花露水、爽身粉、腑下香、香水等;药物美容用品,如防秃生发水、浓眉露、止痒水(粉)、祛斑霜、粉刺露、防晒剂、痒子粉(水)、减肥霜等以及其他化妆品。 
5. 日用品类:日用金属制品,包括精铝、铸铝、铝合金家用器皿,不锈钢制餐具,家用厨房用具及其他不锈钢制器皿等,不包括工业建筑的通用金属器皿;日用搪瓷制品,包括单瓷、双瓷的面盆、口杯及其他搪瓷制品等,不包括工业建筑的通用搪瓷制品;日用塑料制品;日用皮革制品;日用人造革制品;日用玻璃器皿;日用百货,如缝纫机、保温瓶、雨衣、理发用具、剃须刀具、火柴、打火机、腰带、刀、剪、锁、钳、卫生纸卫生巾等;普通饰品;燃气灶具,包括燃气热水器、各种灶具;儿童玩具;洗涤用品类;手电筒;电池;照明器具,包括各种灯具、灯泡、灯管等;日用杂品,包括铁锅、笼屉、瓷碗、碟等餐具和炊事用具;清洁卫生用具、竹、木、藤、柳编制品以及炉子、烟筒和取暖设备等;钟表、眼镜,钟表包括:钟包括各种机械、石英电子的闹钟、挂钟、座钟等;手表包括各种机械、石英电子手表、怀表、秒表、其他表、钟表零配件等。眼镜包括成品眼镜、眼镜架、眼镜片、眼镜毛坯、眼镜零配件等;工艺美术品,包括雕塑工艺品,如玉雕、牙雕、金属工艺品、漆器工艺品、画类工艺品;人造花卉;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如竹编工艺品、藤编工艺品、草编工艺品;刺绣工艺品;抽纱工艺品;烟花炮竹等。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如自行车、助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座车(无论是否装有发动机)、婴儿推车和手推车等及配件。 
6. 五金、电料类:包括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工具配件、水暖器材、各种专用工具、五金杂品等各类五金商品、木瓦工具、电工、电讯器材及配件等各类商品。 
7. 体育、娱乐用品类:包括体育用品,球类、球类器材、体操运动器材、举重运动器材、田径运动器材、水上运动器材、冰雪运动器材、射击、射箭、击剑器材、场地器材、航空、航海模型材料、健身器材、运动保护用具、钓鱼用具等。健身器材:包括各种通过器械达到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目的的器材,包括侧重于肌肉训练的,如扩胸机、举重床、自重式健力器、哑铃组合架、坐式后拉器、卧式后屈腿训练器等;侧重于身体素质训练的,如跑步机、健步器、骑马机、滑雪器、健骑机等以及集消除疲劳、减肥健身为一体的各种按摩机(非电动)、健腹器等。游艺器材:包括游戏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儿童运动游艺器材等;棋牌:包括象棋、国际象棋、围棋、克郎棋、军棋、跳棋、扑克牌、麻将牌等;戏装道具;乐器:包括中西乐器、电子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照相器材,包括:摄影用品,包括照相机、座机、外拍机、胶卷胶片、相纸、放大机、照相镜头、摄像灯具照相零配件及其他摄影用品;暗房用品,如上光机、反拍机、翻版机、冲片机等;修相用品,如修相油、上光用品、修底版用具等;洗相药品,如显影液、定影液等;其他照相器材等,不包括X光胶片和工业胶片。 
8. 书报杂志类:包括各种以纸介质形态出版发行的中、外文的各种书籍、课本、教材、图片、报纸和杂志。 
9. 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电子出版物指以数字方式将图文音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介,其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ROM)、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 CARD)等其他媒体形态。音像制品是指各种磁、光、电介质的录音、录像的磁带、光盘(CD、LD、VCD、DVD)等、包括各种空白的录音带、录像带、光盘。 
10. 家用电器类:洗涤电器,包括洗衣机、甩干机;制冷电器,包括电冰箱、电冰柜;清洁电器,包括吸尘器。加湿器、空气净化器、电熨斗、电风扇、房间空调器、电淋浴器等;家用厨房电器具,包括食品加工机、抽排油烟机、微波炉。电饭煲、电烤箱、洗碗机、消毒柜;家用保健电器,包括电取暖器、电动按摩器等。 
11. 音像器材类:包括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收音机、幻灯机、组合音响、影碟机(LD、CD、VCD、DVD等)、专业音响器材、专业声像器材以及配件等。 
12. 中西药品类:指人用的各种中西药品、中药材以及各种小型医疗用品、敷料。不包括医疗用的各种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器等和兽用的各种药品、医疗器材(统计在“其他类”)。 
13. 文化办公用品类:包括学习和办公用的纸张、本册、打字机、油印机、速印机、复印机、计算器、算盘、文具、普通测绘仪器、印刷材料以及教学用的设备、器材、标本、模型等。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包括CPU在80186以上的大、中、小、微型、便携式电子计算机(包括多媒体计算机)和计算机的辅助设备,如服务器、扫描器、打印机(针式、喷黑、激光)、不间断电源、多媒体配件、以及专用设备、零配件,计算机用磁盘、磁带、打印机用纸、色带等。不包括单板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统计在“体育、娱乐用品类”),也不包括各种电子计算机软件(统计在“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中,随机附赠品除外)。 
14. 家具类:指用木材、金属、塑料、藤、竹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休息用的各种普通家具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用家具,包括床、桌、茶几、椅子、凳、沙发、衣箱、架、屏风、和成套、组合家具以及医院、学校、图书馆、旅游、办公等专用家具。 
15. 通讯器材类:包括电话机(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小灵通)、寻呼机、传真机等以及通讯器材配套产品。 
16.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非金属矿采选成品,如土砂石矿品、耐火土石开采及其初加工品、工艺美术品用非金属矿、石棉、工业原料用云母、石墨、石膏、工业原料滑石、滑石粉、金刚石、水晶、冰洲石、次土、膨润土及其初加工品、长石、叶腊石、蛭石、硅线石、凹凸奉石、海泡石、浮石、沸石、珍珠岩、霞石正方岩、刚玉、硅藻石、硅石灰石等。包括各种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如水泥、无熟料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混凝土制品、水泥预制构件、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砖、瓦、建筑砌砖、石灰、轻质建筑材料、建筑用石材加工品、建筑防水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建筑用玻璃制品。平板玻璃、压延玻璃、磨砂玻璃、喷花玻璃、中空玻璃、热反射玻璃、吸热玻璃、玻璃砖、泡沫玻璃、工业技术玻璃、特种玻璃、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石英玻璃及其制品、光学玻璃、玻璃仪器、绝缘玻璃、玻璃保温容器(不包括日用玻璃保温容器,统计在“日用百货类”)、普通陶瓷制品(不包括陶瓷餐具,该商品统计在“日用品类”)、工业陶瓷、高压绝缘子、低压绝缘子耐火材料制品、玻璃窑专用耐火材料、石墨及碳素制品、碳化纤维、石墨热交换器。石棉制品、云母制品、磨料和磨具、铸石、化学石膏、人造水晶、合成云母、人造金刚石、晶体材料、晶体镀膜材料等。也包括各种办公和家庭用的室内装饰材料,如地板、地板革、墙纸。墙布、涂料、乳胶漆及各种装饰用具。但不包括家具、清洁电器和家用厨房电器具。 
17. 汽车类:包括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和汽车底盘、汽车配件等。 
18. 其他类: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商品类别。如医疗器材、文物、古董、现代绘画作品、土特产品、畜产品、禽畜用的药品、肠衣和其他畜产品以及各种废旧物资等。 
19. 餐饮服务类:包括正餐和快餐服务。 
20. 住宿服务类:包括旅游饭店和一般旅馆服务。 
21. 交通和电信服务类:包括航空、铁路、公路旅客运输服务和固定电信、移动电信服务。 
22. 文教娱乐服务类:包括演出、教育、视听及游戏娱乐服务。 
23. 旅游服务类:包括旅游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行程安排与导游服务。 
24. 家庭服务类:包括保姆、清洁、家教、病床临时护理服务。 
25. 金融服务类:包括电子支付、证券交易与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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