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超市乱收进场费将被视为商业贿赂。昨日,由国家工商总局与美国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贸易发展总署联合举办的“中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研讨会”在重庆召开。记者从参会的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宁望鲁处获悉,1993年制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修订完毕并送往国务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有望在近期向外界公布。届时,超市等卖场乱收进场费将被看作商业贿赂。
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宁望鲁
法规动态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完成
“反不正当竞争法马上就要起用新版本了。”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宁望鲁向记者表示,1993年制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过度竞争和限制竞争做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多年来对经济的平稳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早已不限于当年法规的表述,照着法律打擦边球的人也越来越多。基于这样的原因,对《反法》进行修改已经势在必行。宁望鲁昨日透露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已经按照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目前,已正式成稿并上报国务院。经审核通过后,有望在近期发布。
不找零也属于不正当竞争
“超市乱收进场费将被认定为商业贿赂。”对于修订的具体细节,宁望鲁透露称,之前有媒体公布过超市的收费细节,在各个超市(含大卖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有合同内和合同外两种。合同内收费主要为上架费、广告费、促销费、年节费、毛利补差等,通过合同形式表现出来。而合同外收费往往由合同内的收费项目“衍生”出来,如所谓的条码费、促销活动中的条幅、人员管理费等。这些名目繁多的进场费,多的有两百多种,少的也有80多种。
而收取来的进场费,超市有的则根本就未使用过,最后成为了超市的利润。对于超市中存在的乱收费问题,之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的界定,造成了执法部门查处上的困难。而在新修订的草案中,将超市乱收进场费问题,作为重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区分。新法实施后,超市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将被认定为商业贿赂。另外,超市不找零或用等价货物替代找零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进行打击和规范。
跨行业合谋定价可罚千万
据悉,除规范超市收取进场费的问题外,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为了阻止市场垄断以保护中小企业及市民利益,将由物价、工商等部门重点调查任何行业或跨行业的合谋定价、串通投标、限制产量及分配市场等行为,违者将处以重罚,最高罚款高达一千万元。
另外,在今年年底还将出台三个反垄断指南——《禁止垄断具体细化执法细则》、《查处反垄断案件有关规定》、《查处滥用行政权利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规定》,以加强对市场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
会场观点
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宁望鲁:
有红头文件不代表不违法
参会的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宁望鲁昨日在会上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和制止限制竞争案件206件。从全国查处的案件中反映出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企业不懂《反垄断法》,以为有了政府的红头文件,就等于拿到了尚方宝剑。孰不知反垄断法是在宪法之下,覆盖一切政府规定的法律,所以要提醒广大企业,不要迷信政府的红头文件。实际上只要红头文件不符合反垄断法的实质,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制约。
美国司法局反托拉斯局代表:
两大因素判定是否垄断
美国司法局反托拉斯局代表皮特·J·穆西地表示,在美国,反垄断法已经有百余年的历史。美国人所谓的垄断力,是指具有实质性的市场支配力,若某公司显著上调价格,使其产品价格高于竞争水平,客户因而转用其它销售商的产品,则该公司不具有垄断力。认定是否形成垄断的直接标准就看企业的经营行为中,是否有导致消费者支付较高的价格以及市场竞争是否受到限制,从而来判定是否为滥用市场支配权的垄断行为。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就是因为双方在市场中都处于垄断地位而被制止。这样的例子提醒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还要熟悉本国和外国的法律,学会规避风险。更要学会利用反垄断法来保护自己。
重庆市工商局局长王元楷:
重庆水电气领域问题突出
市工商局局长王元楷介绍称,重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水、电、气等垄断行业比较突出,去年重庆市工商局就曾经集中处理了13个区县电力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借此机会,工商部门提醒水、电、气、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认真学习《反垄断法》规定,修改不适应法律条款的规定,避免站到消费者的对立面,形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