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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网律师李云德:千橡损害开心网合法权益

http://www.100ec.cn  2009年06月01日14:04  中国B2B研究中心 发表评论 联系我们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5月20日午间消息,针对开心网正式起诉千橡不正当竞争一事,开心网代理律师,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云德在与记者连线中表示,千橡行为造成网络用户混淆,致使开心网和开心人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巨大损害。

  沉默已久的开心网kaixin001.com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被业界戏称为山寨版开心网kaixin.com持有方千橡不正当竞争,要求千橡停止使用近似网站名称,并公开赔礼道歉。

  李云德告诉新浪科技,他们认为千橡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当中规定的冒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李云德指出,千橡的这种行为直接造成网络用户混淆、困扰、不便、甚至是正当利益受到侵害,很多用户和网民把千橡的一些做法当成是开心网所为,致使开心网合法权益遭受巨大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告千橡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原则,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千橡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开心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被告千橡公司的行为应该被制止。”李云德表示。 (来源:新浪科技)

详见本期专题 >> IT业界十大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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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开心 SNS 千橡
   2009-06-01 11:07:57    网友:开心网律师李云德:千橡损害开心网合法权益 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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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去去,想钱想疯了吧。!!!!!!!!!!真够恶心的,小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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